问: 具备三级营造林资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个体工商户能否进行投标?
莆田全市就没有几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营造林资质的企业,像仙游有三级营造林资质的企业中就一家是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大多数都是个体工商户的造林工程队,个体工商户的造林企业同样为莆田的绿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以前都可以投标,现在为什么却要限制个体工商户的投标权利,一定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啊?
答: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是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承包能力并是莆田市林业局核准的三级及以上专业造林工程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工商局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员工人员方面包括经营者不得超过8人及以上,由此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承担本项目人员方面的能力。个体工商户是由家庭成员组成的经营模式,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如企业的注册资金,由此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金方面的能力。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莆政综[2009]115号、莆招投标办[2009]17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莆政综[2009]115号文件执行。 可以确定认为个体工商户并不具备投标资格,所以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矛盾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