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乐屿村整岛搬迁项目房屋丈量评估项目答疑纪要
一、网上提问部分:
1、招标公告第三条第1、2项中投标人须是在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备案的房屋征收中介企业,这条规定与《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建议把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登记更改为投标人须是在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登记。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 招标公告第三条第4项中规定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本项目工程量如此之大,工期时间未具体说明,请问能否在中标单位进场作业时具体要求多少组人员、是否要求住岛等具体规定。
答:因山乐屿村整岛搬迁项目房屋数量较多,工程量也比较大,工作开展随时都会变化,因此工期不能具体到某个时间。中标单位进场作业时需要8组人员(1组3人,计24人),开展丈量、评估工作期间必须住岛。
3、招标公告第五条评估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法,合同的单价固定才适合随机抽取法,而固定单价是套取价格信息价,而本标的单价没有福建省价格信息价可以套用的,这与招标法不符,建议把随机抽取法更改为最低价中标。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公告第二条第2项工程建设规模是约25万平方米,而实际房屋丈量评估的面积根据土地部门了解约只有17.6万平方米。这与中标单位交纳的工程量10%的履约保证金有关系,为了公平,建议招标单位尽量往丈量评估的实际面积更改,而非按安置房建设面积算量。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