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平海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3050301200051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3050301200051001的《莆田市公安局平海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如下:
问题1、4.1.9,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2人 ,是用土建施工员和设备安装施工员吗?
答:施工员 2 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其中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第15条。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