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提问部分
疑问(一):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未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文规定计取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要求招标人给予更正。
回复: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将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文件规定计取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
2.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未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文执行,文件要求按省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规定在合同中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幅度。请给予修改。
回复: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按闽建筑〔2021〕21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因系统原因,本项目评标时,开标一览表或开标记录表中,投标报价(本项不用填写)栏,不作为评标条款即不作为废标依据。具体详见下面截图。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