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高铁南片区工程(四期)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一、 网上答疑:
1、本项目要求双资质,应允许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商业建筑和工业建筑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3、专监和监理员能否使用省外机构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监理员岗位证书?
答: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由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或由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发的《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
4、商住楼业绩是否符合本工程业绩要求?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或“不可以”
答:可以。
5、根据省厅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中没有要求提供除了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证件,为何该项目要求提供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件,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该项目存在为了某些投标单位而故意设高投标门槛的嫌疑?请不要回答说是根据业主要求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来搪塞大家。请列明该项目为何要提高投标门槛!!!
答: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除总监理工程师之外的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证件,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
开标时有没有对总监在建查询?
答: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福建省内是否存在在建项目,以开标当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系统-在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查询”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福建省外是否存在在建项目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从业人员”查询为准。
以往招标文件中,都只要求到附带总监相关证书证件,中标后再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人员备案。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却要求开标时即附上除了总监外的18名其他人员的证书证件,疑似存在为了某些投标单位而故意设高投标门槛的嫌疑,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答疑第5点回复。
招标文件里面“根据闽建建〔2018〕37号规定,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秀屿区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但已在秀屿区辖区外有已在建监理项目的,不得作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建(2018)36号及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经建设单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请代理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厂房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工业厂房可以作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附表2工程类别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类别,符合要求。
二、 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条1.4.1款“1、本项目内容包含莆田市秀屿区前进路(城港大道—西塘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莆田市秀屿区土海片区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莆田市秀屿区第七实验小学项目、莆田市秀屿区土海小学项目、莆田市秀屿区毓英学校项目、莆田市秀屿区欣业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莆田第一中学秀屿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故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以上人员配备到位,并对应附上相关的证书、证件(相关证书、证件附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若以上人员用于项目备案时,投标单位须按“闽建建[2018]36号”和“闽建建[2018]37号”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本项目内容包含莆田市秀屿区前进路(城港大道—西塘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莆田市秀屿区土海片区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莆田市秀屿区第七实验小学项目、莆田市秀屿区土海小学项目、莆田市秀屿区毓英学校项目、莆田市秀屿区欣业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莆田第一中学秀屿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故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除总监理工程师之外的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证件,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投标人中标后按实际项目需要及招标人要求适时调配;备案时根据实际需要按“若以上人员用于项目备案时,投标单位须按“闽建建[2018]36号”和“闽建建[2018]37号”规定执行。)。”
注:本答疑纪要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朗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