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质疑部分:
1、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根据以上2点法律法规条款,我司对国湄·领秀(地块一、二)抗震支架工程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提到的“六、材料设备品牌及甲供材料 ”此内容提出质疑,请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予以重新审查并予以明确是否修改相应条款。 潜在投标人 2021-1-5
答:本次招标文件提供的参考品牌有三个,故不存在“设定特定的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国湄.领秀(地块一、二)抗震支架工程,我司于2021年01月05日购买招标文件,购取招标文件后我司认真阅读了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详细内容和清单、编制说明,我司发现本编制说明有以下违规定问题:一、工程设备品牌问题: 编制说明第六点格式: 六、材料设备品牌及甲供材料 1、本控制价取定的材料设备品牌 名称规格、型号 招标人要求的品牌 控制价取定的品牌 备注 抗震支架 欧丽舍、旭浥、章文利 欧丽舍 以上为编制说明的原文,我司认为本文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四)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六)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上为招标文件的违规内容及相关依据,请各监管机构及领导给予裁定! 潜在投标人 2021年01月05日
答:同答疑1、回复。
二、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纪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