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高铁南片区工程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一、 网上答疑:
1、疑问:投标时是否仅需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件资料?还是说需要按招标文件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提交合计5名人员证件资料?
答: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总项目监理工程师总负责人(1人)、拟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总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总负责人(1人)、拟派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总项目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总负责人(1人)、拟派市政公用监理员要求为总项目市政公用监理员总负责人(1人)、拟派市政公用监理员(负责安全)要求为总项目市政公用监理员(负责安全)总负责人(1人)、拟派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员要求为总项目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员总负责人(1人),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以上人员配备到位,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
2、疑问: 本项目无要求总监答辩为何评分还是按满分算?
答:本项目综合评分总分为94分。
3、疑问: 本项目内容包含6个市政道路项目,故本项目人员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总项目监理工程师总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意思是现在拟派的一个总监为6个市政道路的总监还是6个项目派6个市政总监?
答:本项目内容包含6个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项目,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总项目监理工程师总负责人(1人)、拟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总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总负责人(1人)、拟派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总项目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总负责人(1人)、拟派市政公用监理员要求为总项目市政公用监理员总负责人(1人)、拟派市政公用监理员(负责安全)要求为总项目市政公用监理员(负责安全)总负责人(1人)、拟派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员要求为总项目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员总负责人(1人),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以上人员配备到位。
投标单位中标后,项目组人员须满足招标人根据各单项项目实施情况及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需要,配备不少于6组以上。具体配备根据工程施工阶段各单项工程(各子项目工程)项目实际实施时(实际开工情况等),投标单位应按其行业规定(“闽建建[2018]36号”和“闽建建[2018]37号”)要求配备相关人员且相关人员必须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
若以上人员后续用于项目备案时,投标单位须按“闽建建[2018]36号”和“闽建建[2018]37号”规定执行。
4、疑问: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开具银行保函过程中,保函手续费是汇至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的账户,到账证明加盖的公章也是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的公章,我司欲申请该行的银行保函,故请问招标方,这种保函符合要求吗?会导致废标吗?
答:请按闽建筑〔2020〕8号文件以及莆建管[2019]80号文件执行。
5、疑问: 开标时有没有对总监在建查询?
答:开标时有对总监(总项目监理工程师总负责人)在建查询。
6、疑问: 1.本项目是否要求总监无在建,如有请代理明确如何查询在建? 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100.是否包括总监答辩? 3.本项目涉及到电力工程为何资质要求中没有体现电力资质要求?
答:(1)根据闽建建〔2018〕37号规定,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秀屿区最多可在三个(含本招标项目)已在建监理项目上从业;但已在秀屿区辖区外有已在建监理项目的,不得作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福建省内是否存在在建项目,以开标当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查询结果为准;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福建省外是否存在在建项目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从业人员”查询为准。
(2)本项目无总监答辩,综合评分总分为94分。
(3)因为本工程主要是市政公用项目,所以采用市政公用资质。
7、疑问: 本工程涉及到多个子项目,开标时有没有对总监在建查询?
答:开标时有对总监(总项目监理工程师总负责人)在建查询。
二、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关于“评标分项分值分配”修改如下:
评标总分 |
资信业绩Ai |
监理大纲Bi |
投标报价Ci |
其他因素Di |
94分 |
39分 |
20分 |
25分 |
10分 |
2、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更改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即,总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总负责人、总项目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总负责人、总项目市政公用监理员总负责人、总项目市政公用监理员(负责安全)总负责人、总项目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员总负责人,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以上人员配备到位,若以上人员后续用于项目备案时,投标单位须按“闽建建[2018]36号”和“闽建建[2018]37号”规定执行。)”。
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按以下格式更改,若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系统不能对应修改时也可按系统自带格式填写,后续中标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签订中标合同。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标段)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各单项工程(各子项目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福建省现行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配备其他各单项工程(各子项目工程)相应监理人员。若各单项工程(各子项目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位,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因我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各单项工程(各子项目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单位责任。
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各单项工程(各子项目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第一次变更,监理人须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后续变更每次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变更各单项工程(各子项目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第一次变更时监理人同意向委托人支付每人次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后续变更每次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相关行政部门备案,所变更的资格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个人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公告(外网)、招标公告(扫描件)、招标文件如与本答疑纪要有不相符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0年 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