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白塘江尾安置区项目和涵江区白塘湖片区配套路网(景苑街、港梧路、江尾支街)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
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
涵江区白塘江尾安置区项目和涵江区白塘湖片区配套路网(景苑街、港梧路、江尾支街)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3030301200040001),有关招标人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在评标办法的资信评分标准部分,其中对企业资质资格描述“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生产的装配式产品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三星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生产的装配式产品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三星级)”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5)中“企业资质资格”第2点加分要求。
2. 进度付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但公式描述为: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初审后工程预算(或经审批的规划方案估算金额)中相应综合单价×(1-K)×60% ,请予以明确是否改为: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初审后工程预算(或经审批的规划方案估算金额)中相应综合单价×(1-K)×70% ?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17.3.1 “(3)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付款:工程预算价未经财政审核的:承包人根据有审查报告及分阶段出具的施工图编制完成该部分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后作为过程进度付款依据或未完成预算则暂按经审批的规划方案估算金额作为进度付款依据。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初审后工程预算(或经审批的规划方案估算金额)中相应综合单价×(1-K)×60%”修改为“(3)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付款:工程预算价未经财政审核的:承包人根据有审查报告及分阶段出具的施工图编制完成该部分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后作为过程进度付款依据或未完成预算则暂按经审批的规划方案估算金额作为进度付款依据。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初审后工程预算(或经审批的规划方案估算金额)中相应综合单价×(1-K)×70%”。
3. 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部分十五、投标函,第1点中的③明确内容如何填写?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商务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五、投标函”第1段“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①设计费: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如有)、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明确如下:“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①设计费: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暂定金额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如有)、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4. 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部分十六、投标函附录,明确投标函附录内容。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商务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六、投标函附录”相关内容明确,详见附件1。
5. 在下载报名资料时,对于设计部分资料不够完整,需要补充提供可研文本,CAD版本总平面图;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建筑控高等相关控规指标请予以明确;请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周边市政道路情况。
答:相关材料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2。
6. 招标公告中在2.2.项目建设规模描述为“本项目分为涵江区白塘湖片区和涵江区白塘镇前安置区两个地块”,描述有问题,请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项目建设规模明确如下:本项目分为涵江区白塘江尾安置区项目和涵江区白塘湖片区配套路网(景苑街、港梧路、江尾支街)建设工程,建设规模分别如下:1、涵江区白塘江尾安置区项目:项目拟建14幢高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303646.93m2(计容建筑面积233214.93m2),配套建设有绿化工程、广场、道路及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场、综合管线工程、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等。项目总投资129720万元。2、涵江区白塘湖片区配套路网(景苑街、港梧路、江尾支街)建设工程:拟建三条道路分别为景苑街、港梧路和江尾支街,均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20Km/h,其中景苑街长470m,红线宽度12m;港梧路长760m,红线宽度12m;江尾支街长150m,红线宽度12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市政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814.84万元。
7. 招标公告中有写明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095日历天,但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明确,请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计划工期(工期要求)明确如下: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09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期为自发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150天内提供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通过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违约金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招标人原因除外);涵江区白塘江尾安置区项目施工工期自发包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期为1095个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及采购、小区市政配套设施等全过程工作)。涵江区白塘湖片区配套路网(景苑街、港梧路、江尾支街)建设工程施工工期自发包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期为730个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及采购、市政配套设施等全过程工作)。
8. 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不一致,请予以明确。
答: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明确为:2022年12月20日 09:00:00前。
9. 根据省厅文件:是否需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请予以明确。
答:相关承诺函要求按《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因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固化原因,本项目质量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7.质量要求”表述为准。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中,“ 10、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荣誉、资信业绩和拟派出主要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所有证件、证书等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将被通报并受到相应的惩罚。”修改为“10、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荣誉、资信业绩和拟派出项目管理人员的所有证件、证书等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将被通报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3、本项目仅要求提交涵江区白塘江尾安置区项目的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17)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每人次壹拾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壹拾万元人民币;更换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试验员、标准员或资料员、造价师或造价员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修改为“(17)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每人次壹拾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壹拾万元人民币;更换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试验员、标准员或资料员、造价师或造价员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
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3A室)领取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的文本文件。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日
附件1
十六、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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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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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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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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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计质量标准 |
13.1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其中装配式设计还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最新有关标准要求,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
|
5 |
勘察质量标准 |
13.1 |
勘察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6 |
施工质量标准 |
13.1 |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其中涉及装配式建筑还应在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 |
|
7 |
缺陷责任期 |
19.1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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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包 |
4.3.2 |
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其他分包单位均应经发包人、咨询人审核书面同意确认,承包人方可将分包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其他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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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4.2.1 |
签约合同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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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预付款额度 |
17.2.1 |
签约合同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支付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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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进度款付款时间 |
17.3.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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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7.4 |
合同价格(结算总价)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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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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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