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梧塘沁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
答
疑
纪
要
招 标 人: 莆田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2年 10 月14 日
一、网上提问部分:
1、可否明确具体为哪家或哪几家银行的承兑汇票?
答: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工程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95000㎡的住宅。请问: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95000㎡且工程用途为居住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含装配式),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问1:根据住建部文件(建市〔2004〕137号第十一条:“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建议修改为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向承包商提交合同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问2:请问招标人提供的社保缴费明细上的所属单位为投标人司属分公司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3: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问4: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是否能继续使用,根据闽建办〔2022〕4号文件规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第十七点、顺延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有效期。我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请代理明确! 问5: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问6:根据闽建筑〔2017〕6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请在条款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问7:招标人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应严格按照(闽建筑〔2018〕41号)的规定,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在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价格表中明确70%的材料设备。招标文件未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内容。请招标人应当明确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
答:1.本项目按《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文件规定执行。
2.满足要求,社保证明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标人中标后应按本项目审后预算中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材料设备品牌及甲供材料》执行。
4.可以使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5.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使用,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7.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材料和设备清单详见施工图及审后预算书。
4、在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
答:本项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人中标后应按本项目审后预算中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材料设备品牌及甲供材料》执行。
5、1.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及加盖相应人员电子姓名章的要求,是否仅需在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处盖章,无需逐页加盖? 2.招标文件第1107页投标函中“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投标报价金额若出现“愿意以人民币(大写)XXXX元X角X分元”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放入商务文件的“四、其他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请问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5.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满足福建省建筑业导则中建筑工程类专业的是否满足本项目内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要求? 6.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3.7履约担保中未说明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请予以明确。
答:1.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处进行盖章。
2. 请以正确的大写描述为准。
3.本项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标人中标后应按本项目审后预算中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材料设备品牌及甲供材料》执行。
4.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
5.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请按招标文件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房建工程、房屋工程、土建、土木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为准。
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每延后一天招标人有权按每天1万元对中标人罚款,超过20天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利息,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重新招标费用、中标合同价款差价、工期延误等)。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招标文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支付期为支付工程预付款时一并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8%(含文明施工费)。履约保证金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根据闽建筑〔2017〕6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问题:履约保证金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因招标文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造成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违反闽建筑〔2017〕6号文件的规定。所以履约保证金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仍应当按闽建筑〔2017〕6号规定执行,请招标人给予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7、问: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件精神,建议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价格大幅度波动的,即施工期当月相关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收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5%部分的差价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
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440868574元。详见本答疑纪要的附件,以本次上传的审后预算文件为准。
2、图纸以本次上传的最新图纸文件为准,补传招标文件通用本。
招标人:莆田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