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英泰项目工程(一期)1#厂房新建无尘车间工程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福英泰项目工程(一期)1#厂房新建无尘车间工程”(招标编号:E3503030301100116001)现作如下答疑和补充通知:
答疑纪要
1、本项目工期紧,技术复杂,应有很好的施工组织,所以评分标准应设置技术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工程业绩作为施工企业施工能力的证明,建议已竣工业绩以及在建工程业绩均可作为加分项,这样将增加更多的有能力的投标人,有利于建设单位的选择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到: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招标控制价6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上述规定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非政府采购。
4、招标文件中1.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招标控制价6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3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可进行加分。(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2分):招标控制价6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在福建省内许多优秀企业都具备有电子系统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能力,可是能满足招标文件中同时具备两项65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寥寥无几,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特意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做。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类似业绩是严格按照闽建筑﹝2017﹞39号文进行设置的。
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修改为:2021年2月26日09:00:00(北京时间)至2021年3月24日09:00: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福英泰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