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涵江临港标准化厂房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含5G新基建)项目(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莆田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涵江临港标准化厂房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含5G新基建)项目(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3030301100117001),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银行保函:“②银行保函形式:不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不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是什么实质性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第2点投标保证金形式中的第②条银行保函形式修改如下:“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该保函应由投标人账户的银行开具。具体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银行保函内容应满足闽建筑[2020]8号文和闽建筑函〔2021〕1号文相关规定要求,银行保函格式自拟。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本招标文件明确下列事项并作为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招标公告中的2.2.项目建设规模“地块一(西侧地块)用地面积317385.61㎡(约476.08亩),总建筑面积541695.57㎡,计容建筑面积531538.57㎡,容积率1.67。”与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开头第二段中“用地面积317386㎡(约476.08亩),总建筑面积541078.03㎡,计容建筑面积527921.03㎡,容积率1.66。”不一致,以哪个数据为准?
答:本项目建设规模为:“一、地块一(西侧地块)用地面积317385.61㎡(约476.08亩),总建筑面积541695.57㎡,计容建筑面积531538.57㎡,容积率1.67”。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修改为:2021年2月26日09:00:00(北京时间)至2021年3月23日08:30:00(北京时间)。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3A室)领取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的文本文件。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临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