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安置房和涵江区涵中片区改造林墩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安置房和涵江区涵中片区改造林墩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3030301100115001),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招标公告中的3.9条的其他资料要求和业绩加分项那些是放资格标的其他资料里,还是商务标的其他资料里呢,请代理明确。
答: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应答内容和评标办法的工程业绩和资信的相关应答内容可以放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中,也可以放在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均应给予认可。
2、请提供设计指标参数,如:计划需要建设多少楼栋、层高为多少、园林景观的设计要求等。
答:详见附件1.设计任务书和附件4.涵江区政分区单元卓坡地块控规-地块图则。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方案设计图纸为基础(详见附件5)进行深化。
3、建设项目总工期(含设计、采购及施工)900日历天,不含地勘时间,请提供地勘总工期日历天。
答:本项目总工期为: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总工期(含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约900日历天(含雨季及节假日),涵江区涵中片区改造林墩安置房建设项目总工期(含设计、采购及施工)约900日历天,其中,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涵江区涵中片区改造林墩安置房建设项目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4、“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中描述总工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共计974天,总工期天数与实际计算天数不符,请代理明确。
答: 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中“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第3款。
5、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等其他信息皆为空白,请代理明示其内容。
答:投标函附录填写格式参考附件2。
6、投标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建议增加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答: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1〕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增加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内容应满足闽建筑[2020]8号文和闽建筑函〔2021〕1号文相关规定要求,格式自拟。
7、放假期间系统维护不能提问今天第一天上班就截止答疑? 还能样操作?代理公司也太牛了?请监督部门核实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本项目投标函修改,详见附件3。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4(4)条“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交下列第1种或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交下列第1种或(和)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人民币52952.9218万元,具体修改详见最新上传的的《最高投标限价-答疑版0222》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设计费按8641096元,暂定金额按35469632元报价,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修改为:“(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设计费按6480822元,暂定金额按35469632元报价,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第3点设计费修改为“设计费:6480822元。”
4、本项目服务要求中的协助贷款金额修改为人民币5.2亿元,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2019年度或2020年度企业净资产修改为不少于人民币5.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修改为不低于人民币5.2亿元。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3A室)领取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的文本文件。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设计任务书
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项目设计要求
一、项目定位
·双生态新型居住社区:凸显“人居与环境”的主题,规划人与建筑以及环境之间、人与人以及社会之间的双重生态平衡。
·以人为本:规划应充分考虑人的出行方向及出行方式,考虑使用者心理、生理行为特征,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功能分区、交通组织、空间和环境设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场地现状标高,合理布置建筑,结合景观设计重塑场地,使建筑与景观相互渗透,提升居住区品质。
二、规划设计条件
1、经济技术指标
附件4.涵江区政分区单元卓坡地块控规-地块图则。
2、设计条件
本项目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同时应满足地块控规和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项目建筑退距、配建停车位、建筑间距等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3、配套设施
地块配建商业配套、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文体活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点、生活垃圾收集点、设备用房、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等。
商业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它配套设施的面积和配置位置等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建筑风格
结合地域特色,融入现代建筑设计手法,追求比例的严谨和细节的精准,充分利用建筑材料质感,形成与现代人的审美标准相契合的建筑风格。”
附件2.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第五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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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第五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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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第五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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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计质量标准 |
合同协议书第三项质量标准 |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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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勘察质量标准 |
合同协议书第三项质量标准 |
勘察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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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质量标准 |
合同协议书第三项质量标准 |
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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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缺陷责任期 |
19.1 |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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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包 |
4.3 |
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其他分包单位均应经发包人、咨询人审核书面同意确认,承包人方可将分包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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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4.2.1 |
签约合同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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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预付款额度 |
17.2.1 |
(1)勘察设计费预付款:合同生效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2)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合同生效28天内支付承包人建安工程费的20%。(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闽建筑2017[6]号文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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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进度款付款时间 |
17.3.1 |
签发付款凭证后14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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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7.4 |
合同价格(结算总价)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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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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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附件3.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①设计费: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暂定金额: ;工期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工期900日历天,涵江区涵中片区改造林墩安置房建设项目工期90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如有)、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本招标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单位: (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6)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6.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7.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我方及主体工程分包单位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其他补充说明:
8.1根据项目资金需求,我方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30天内利用我司良好的信用协助建设单位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2亿元(不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长期贷款,五年以上)上浮不超过15%。我司在中标后将积极组织建设,项目按约定工期竣工交付使用。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