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疑部分:
第一问:市政专业可以吗?
答:市政专业可以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本项目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
第二问:该项目未发预算软件版,请招标人予以确认。
答:本项目经财政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未定稿,待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定稿后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二、招标文件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1/18.2.1条款中的“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的内容更改为:
“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取消使用纸质保函。
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保函应符合莆建管[2021]4号和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
④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根据《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规定:(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2)、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投标人须按照到账证明格式(详见专用本投标文件中:到账证明(格式))制作。”
2、本项目经财政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未定稿,待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定稿后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