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疑部分:
第一问:本项目合同专用合同条款9.8要求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因总监理工程师没有所谓的执业专用章,请代理取消该要求。
答: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也称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章。
本项目合同专用合同条款“9.8、监理人在工程监理期间,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必须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未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委托人均视为无效资料文件不予认可且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更改为:“9.8、监理人在工程监理期间,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必须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章或专用章。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未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章或专用章的,委托人均视为无效资料文件不予认可且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
二、招标文件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款中的
“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以及闽价服【2013】260号文件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委托人还应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更改为:
“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审定的本工程审后预算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以及闽价服【2013】260号文件计取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本工程不因工期变化而调整监理费用。
本工程不因造价增加等而调整监理费用。”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3.4.1条款中的
“①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以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保险凭证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鼓励开发保函、保险电子化提交和确认系统,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凭证等同于原件。”更改为:“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取消使用纸质保函。
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保函应符合莆建管[2021]4号和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
④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根据《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规定:(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2)、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投标人须按照到账证明格式(详见专用本投标文件中:到账证明(格式))制作。”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更改为:“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人民币壹万 元的违约金;变更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人民币伍仟 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人民币叁仟元 元的违约金。”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答疑附件。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9月01日
附件: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