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疑部分:
第一问:电气工程专业工程师可以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吗?
答:不可以,本项目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
第二问:该项目未发预算文件,请招标人予以确认
答:详见2022年8月19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的“城厢区军分区集资房(国防楼)改造项目(壶山东路、沟下街)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中的附件。
二、招标文件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1/18.2.1条款中的“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的内容更改为:
“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取消使用纸质保函。
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保函应符合莆建管[2021]4号和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
④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根据《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规定:(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2)、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投标人须按照到账证明格式(详见专用本投标文件中:到账证明(格式))制作。”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30.1条款中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更改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34.2条款中的第5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无正当理由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2天内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定合同。每延后一天招标人有权按5000元/天对中标人罚款,超过15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更改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无正当理由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天内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定合同。每延后一天招标人有权按5000元/天对中标人罚款,超过5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