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莆田市东圳水库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开标时,未核对全体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情况,违规将福建省禹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投标人无效报价纳入评标参考价(B值)的计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款“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规定,并导致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于2019年1月31日被莆田市水利局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通知》(莆行政管〔2014〕76号)“二、建立联动响应机制,鼓励诚实守信者,惩戒作假失信者,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予以曝光,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一个月。......第15款.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的”规定,经研究,现对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不规范代理行为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系统自动屏蔽该公司一个月,暂停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新业务。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代理执业水平。各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附件:《莆田市水利局关于对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莆市水利[2019]28号)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1日
抄送: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