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收到招标编号为闽一十[2015]采购1002采购项目质疑函。现将答疑内容回复如下:
答疑1、我司对贵司代理费公开招标项目,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厢区顶墩—下黄片区改造项目1#~6#、11#、12#楼安置房商场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闽一十[2015]采购1002中第一章投标邀请注释中第七点:“7、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82号,本次招标邀请日立电梯、蒂森电梯、富士达电梯(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制作)三家品牌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前来投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十条公开招标不得限制特定投标人的规定。
采购人答复:1、根据相关规定,贵公司已过了质疑期提出质疑。
2、企业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其电梯品牌确定等参照现有泗华及中央商务区肖厝安置区等项目的做法。(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82号)
答疑2、“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认定的乘客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及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中乘客电梯级别为A级(曳引式客梯参数:V≦4.0m/s)”中曳引式客梯参数 :V≦4.0m/s提出质疑,此速度限制了市场上大部分的电梯制造厂家,是否改为V≥4.0m/s
采购人答复: 本次招标采购电梯仅供商场使用,且所邀请的电梯制造商皆可以达到以上参数要求,所以不予更改。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1月6日